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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监察厅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和设计图纸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监察厅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和设计图纸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建[2009]41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和设计图纸审查行为,进一步优化程序,提高效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图纸审查效率

  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参加施工图联合审查的有关部门,应立足于审查规划和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满足工程项目规划和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规范是否有效,对资质高、信誉好的规划和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可从简审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主要依据刚性规划条件对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公共设施配套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查;对国家规划和设计技术规范要求的标准的执行情况,只进行报审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方面的审查,不再进行技术核实。建设单位应对其报审图纸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连续三年未出现违反工程建设和民用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及其他建设行政违法行为的甲级资质建筑设计单位,参加施工图联合审查的有关部门主要对其设计的施工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一般不进行技术审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型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及对备案抽查的一般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依法进行技术审查。

  审图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的工程建设和民用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独立审查,但不得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不得超审或漏审,不得拖延审查时限。

  二、不断完善技术负责制

  强化规划和设计单位的技术责任。规划和设计单位要严格遵守规划和设计合同,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规划和设计,依法对规划和设计质量负责,其规划和设计人员依法负终身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技术责任制,严格执行总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三审校核制度,防止出现违反国家技术规范、工程建设和民用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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