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果患者同时患有脑卒中和冠心病,应按所患之病种分别予以填报。
4.发病报告卡填写应完整、字迹清楚,不得缺项、漏项,杜绝出现逻辑错误。
六、登记报告程序
㈠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登记报告程序
1.医疗单位门诊、病房医生,对当天确诊的新发病例,应及时填写发病报告卡。
2.各科门诊和病房应设专人负责每日发病报告卡的收集、整理和质量检查,将卡片及时交院内分管登记报告工作的职能科室。
3.院内明确职能科室,设专人负责全院发病报告卡的收集、编号、审核,并将卡片登记到《脑卒中、冠心病新发病例登记册》(附件4),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发病报告卡报送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登记报告程序
1.村卫生室 每个村的乡村医生负责收集所在村的新发病例,于次月的5号前将发病报告卡上报当地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提供该村居民中直接去县外就诊的那部分脑卒中、冠心病病例线索,并负责核实上级单位认为需要核实的病例,补充和更正发病报告卡上的某些项目,如姓名、住址、出生日期、死亡日期等。
2.乡镇卫生院 每个乡镇卫生院落实一名防保科医生,负责收集所辖乡镇各村(居委会)上报的以及本卫生院填写的发病报告卡,审核、剔除重卡后登记在《脑卒中、冠心病新发病例登记册》上,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发病报告卡报送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登记报告程序
1.月报 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各医疗单位上报的发病报告卡进行分类汇总,剔除重卡,用统一的软件输入微机,于每月25日前通过互联网上报本地上月的新发病例数据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所。
2.年报 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次年2月份审核订正前1年的发病报告卡,并写出全年脑卒中、冠心病病例登记报告工作总结,连同全年新发病例卡片和人口数据于2月底前报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所,同时报送县(市、区)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写出全省总结报告,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并向各县(市、区)有关单位反馈。
㈣死亡补报病例
1.各级医疗机构在收集、审核《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推断书》的时候,发现因脑卒中、冠心病导致死亡的病例应及时核对《脑卒中、冠心病新发病例登记册》,发现未报病例应及时与主管医生联系,补填发病报告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