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水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水建管〔2008〕259号)
各市水利(务)局:
按照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精神和
水利部《关于确保2008年底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通知》(水建管〔2008〕89号)要求,今年年底前我省要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近日水利部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检查督导暨效能监察组来我省进行督察,再次强调要坚定信心,全力推进,确保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
2008年9月省水利厅下发《关于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通知》以来,全省各地水管体制改革步伐加快,改革已取得明显成效,但总体进展仍不平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依然存在。目前,距离完成改革任务的最后期限不到两个月,时间已经非常紧迫,任务还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加快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确保全省水管体制改革任务如期完成,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水管体制改革的具体目标任务
各地要进一步明确改革的具体目标任务,倒排时间,按期完成。2008年底前,各市、县(区、市)的水管单位“两定”工作要全部完成,所有水管单位都要取得本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复文件;“两费”要落实到位,个别“两费”暂时不能足额到位的水管单位,要有本级财政部门在2年内分步到位的承诺文件和实施计划。各地要适时推进管养分离、人员分流安置、内部改革、社保落实、水价改革等各项工作,确保2008年底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
二、认真做好改革的基础工作
各地要组织专门人员,会同机构编制、财政部门,从现在起认真复核水管单位“两定”测算数据,确保改革工作质量。水管单位定编定岗、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要充分考虑到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状和行业实际、发展潜力而合理确定;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要充分考虑到工程现有的完整程度、安全运用性能,参照水利部颁维修养护定额,按照本地区费用水平而合理确定。“两定”测算不提倡盲目套用上级部门有关定额、标准。要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可支配的各项资金进行梳理、整合,凡可用于“两费”支出的,要适当纳入“两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