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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大锰锰业有限公司大新桂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硫磺制酸装置1×3MW余热发电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大锰锰业有限公司大新桂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硫磺制酸装置1×3MW余热发电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230号)


广西大锰锰业有限公司:

  报来《广西大锰锰业有限公司大新桂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硫磺制酸装置1×3MW余热发电工程项目备案的请示》(大锰〔2009〕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34号)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广西大锰锰业有限公司大新桂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硫磺制酸装置1×3MW余热发电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备案。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在广西崇左市大新县下雷镇中信大锰工业区硫酸厂内,建设1×3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12×30m2汽机间、循环冷却系统、电器主控室、电缆、继电保护、高压开关、吊车设施等。形成年发电量3MW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778万元。资金来源:申请银行贷款500万元,其余由企业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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