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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执行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执行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赣人防办发[2008]87号)


各设区市人防办: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国务院2007年8月7日专门下发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对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政策措施。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党中央、国务院近日作出决定,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确定了10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拉动钢铁、建材及家电家居用品等产业发展举足轻重,对金融业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对于推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国务院要求各地认真分析和研究房地产市场的形势,正确引导和调控房地产走势,增加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收购和开发建设。省委、省政府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近期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包括加强我省保障住房建设在内的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将派出调研检查组到各地调研督查。省人防办积极落实上级有关文件政策精神,为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省办于2008年5月30日下发了《关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执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防办发[2008]39号),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规定,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了解各地对这一政策的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意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保障了城市建设的发展需要,保障了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体现了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在当前房地产市场比较低迷的时候,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改善民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具有积极作用。各级人防部门要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严格执行国务院文件规定,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加强检查督促。各级人防部门要按赣人防办发[2008]39号文件精神,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免收易地建设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清理和自查,没有落实到位的要坚决予以落实。请各设区市人防办将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对该政策的执行情况汇总,于2008年12月10日前报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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