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人防办发[2008]103号)
各设区市人防办:
为认真做好对各设区市人防办200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保证考核工作公平公正,考核结果客观真实,使目标管理真正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全省人防建设上水平的目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办要高度重视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通过考核自评对全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发扬成绩,查找不足,强化措施,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促进管理水平提高。
二、各设区市办要严格按照200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表的内容逐项打分,对完成或未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说明(将“评分标准”栏改成“目标完成及得分情况说明”),并提供目标完成情况的依据材料。其中防空地下室建设以2008年内完成主体结构验收的面积为考核标准。自评分要实事求是,提供的依据材料要完整真实有效。省办对有关项目将组织抽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设区市办的目标管理考核自评报告、考核表及依据材料一式12份于2009年1月8日前报省人防办。
四、各设区市人防办要认真填写2008年度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统计表、所辖县(市、区)2008年度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统计表、2008年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表,打印12份,与自评报告等一并报省办。
五、省办考核组将按照目标管理考核表中每一项工作目标设定的分值,严格审查各类资料,集体商议逐项评分。目标全面完成的给满分,目标未完成按照未完成的工作量占分值的比重扣分,目标未实施的不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