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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旅游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江西省十佳旅游商品评选办法》的通知
备注:本表须有以下附件
1.提供商品近三年生产、销售情况报告
2.提供产品实物样品和照片,并有详细说明和介绍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使用相关文件复印件、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附件2:
各设区市推荐的旅游商品名额分配表
数量单位:个
设区市
旅游商品
(工艺品类)
旅游商品
(名优特产类)
南昌
8
8
九江
8
8
景德镇
8
8
萍乡
6
6
新余
6
6
鹰潭
6
6
赣州
8
8
宜春
6
6
上饶
8
8
吉安
8
8
抚州
6
6
合计
78
78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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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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