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江西省十佳旅游商品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旅游局:
根据《2008·中国(江西)旅游产品交易会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保证评选公正公平公开,我们制定了《2008年度江西省十佳旅游商品评选办法》,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2008年度江西省十佳旅游商品评选办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2008年度江西省十佳旅游商品评选办法
为挖掘收集我省地方特色旅游商品,进一步繁荣旅游商品市场,树立旅游商品品牌,根据《2008·中国(江西)旅游产品交易会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 ,我省将通过公众网络投票、观众现场投票与专家 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选“2008年度江西省十佳旅游商品” (分工艺品类、名优特产两类)。为保证评选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评选内容:江西省内各类旅游商品、工艺品、纪念品、食品等旅游商品实物。
2.参评对象:全省企事业单位、院校、设计公司和设计师、发明人、专利持有者、工艺美术师、民间手工艺者、学生等均可以单位和个人的名义参评。
二、评选标准
“十佳旅游商品”评定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采取公众网络投票、现场观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众投票、选票统计、专家评审、评选结果公布等将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过程全程公证,整个评选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网络投票标准
社会公众根据自身体验和有关资料自主投票。
(二)公众评选标准
1.参评旅游商品总体印象。
2.参评旅游商品的地方代表性和纪念收藏意义。
3.参评旅游商品的独特功能和价值。
4.参评旅游商品的设计和生产工艺质量。
5.参评旅游商品的知名度、美誉度。
(三)专家评选标准
1.作品创意:创意新颖,技艺或品种独创,易被旅游者接受,时尚性强。传统工艺推陈出新,与高新技术有机结合。
2.收藏纪念:主题突出,文化内涵丰富,有地方特色、反映景区(点)的特点与风貌,有纪念意义,具有收藏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