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宁波市镇海瑞丰电镀有限公司
迁建31条(金属、塑料、铷铁硼)电镀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波市镇海瑞丰电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要求审批迁建31条(金属、塑料、铷铁硼)电镀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报告和随文报送的《宁波市镇海瑞丰电镀有限公司迁建31条(金属、塑料、铷铁硼)电镀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报告书评审会专家意见和镇海区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预审意见(镇环许〔2009〕47号)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该搬迁项目是为满足城市用地规划调整和建设的需要,搬迁的同时实施技改,有利于提高原有企业的生产技术和清洁生产水平。根据报告书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同意你公司迁建31条(金属、塑料、铷铁硼)电镀生产线项目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镇海蛟川电镀园区宁波市镇海银球电子原件有限公司已建成厂区内,使用其中已经建成的4幢标准厂房,配置半自动或全自动电镀线31条,镀种包括铜、镍、铬、锌等,产品主要为塑料件、金属件和钕铁硼等。经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以作为本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二、 在项目运行中,必须加强环保设施建设,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项目电镀线采用多级回收、逆流漂洗及中水回用等先进的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
(二)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置废水收集排放系统。生产废水严格按含铬、含氰及综合废水分三路进行收集并输送至电镀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镀镍线产生的含镍废水应设置槽边镍回收装置,制得中水回用于镀镍生产线。各类废水经电镀中心污水站进行物化处理和膜过滤深度处理后回用,该项目须满足中水回用率60%以上的要求。需要排放的废水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限值后,通过园区内市政管网排入新泓口附近海域。
在蛟川园区与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接通前,生活废水须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通过园区内市政管网排入新泓口附近海域,接通后可直接接入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
(三)项目采用集中供热,不新增锅炉。电镀生产中酸雾(HCL、退镀产生的氮氧化物等)经收集喷淋处理,净化率大于90%,电镀工艺废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限值后通过高于15米(含氰废气排气筒须高于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淋废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