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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要加强能源统计力量,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市级机构要保证至少有3个以上专职人员,县级机构要至少配备2个专职人员。在编制部门一时难以批准设立专门机构、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各级统计部门可通过内部调剂的方式解决。

  高度重视能源统计的设备配置、网络建设和经费落实,予以必要的支持,为能源统计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完善举措,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和每一个环节,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

  要加强能源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配合计量监督部门做好企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仪表的工作,做到正确使用计量器具、仪表,取值准确。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尤其是“双百家”企业及纳入省级考核的30家企业,要建立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整理制度,确保数出有据。各级统计部门,特别是纳入省级考核的30个重点县(市),要建立完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和调查方法,规范数据来源渠道、加工审核、报送流程,建立和实施科学的数据评估办法,规范使用全省统一的计算机程序。

  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和措施。各级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能源指标体系、能源监测体系方案进行操作,逐级建立本地区《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方案》和《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方案》,做到取材渠道统一、核算标准统一、计算口径统一、报表制度统一。严格执行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按规定要求审定、发布考核公报指标。建立地区间能源数据季度联审制度,定期评估能耗核算数据。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

  要加强对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实施“三个方案”,从2007年年报开始各相关专业都已增加了能源统计报表,各级要抓好布置及落实。年报各环节工作要细致安排,责任分工要具体明确,强化能源统计相关专业协调联动,确保年报工作的圆满完成。

  四、发挥职能,提供优质服务

  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在节能降耗统计监测中的职能作用,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水平,切实做好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工作。要加强信息分析的针对性,及时反映节能降耗推进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时准确的数据和高质量的分析研究成果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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