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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 一)直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落实。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总负责、分管安全领导牵头抓、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要求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区域内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组织相关科室以及有关专家组成专项行动组,具体负责推进实施本单位区域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

  (二)机关人事、农机、渔业。负责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干部职工、直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项督查组,搞好本系统,本行业专项行动的推进实施和跟踪督查。

  四、工作重点

  对工程建设施工、农机、船舶、高层建筑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公务车辆等,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今年以来全国、全市一系列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2.全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市“335”工程推进情况,以及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回头看”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情况;

  4.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等“五落实”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

  5.汛期安全度汛、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7.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规范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和整顿关闭工作部署情况;

  (二)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

  各单位对大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立即进行治理,并确保治理到位。农机、渔业船舶监管部门和直属单位重点对下列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1.无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未严格执行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安保互动等经济政策,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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