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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

  (四)全面开放高速公路建设市场。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鼓励和引导通信、信息技术应用等企业以合作、合资和资源共享的形式参与高速公路信息系统和管线建设。无论内资、外资,无论国有、民营,均可参与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经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各类经济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参与高速公路建设。无论是政府投资项目,还是企业投资项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为投资者和建设者提供无差异化的全程服务。各地要积极制定采取BOT、BT等方式建设高速公路的优惠政策,为高速公路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合力加快高速公路建设

  (五)积极筹措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资金。用活、用好财政优势资源,由省财政利用政府信用、外贷资源等进行融资,筹措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资本金。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缴纳的营业税由省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统一征收,作为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建设的资本金投入。各市、州人民政府对高速公路沿线市、区、县主要节点、重要区域、周边土地实施储备,通过土地储备收益筹集建设资金。

  (六)规范高速公路建设收费项目。有关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确定。高速公路建设涉及的矿产资源税、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在省人民政府权限范围内按有关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对征迁范围内的建筑、电力、电信、管道等各种地上地下附着物设施,建设单位只补偿移改工程的直接费用。

  (七)建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直通车”制度。除国家规定的程序外,其他程序一律简化,进一步缩短项目前期工作周期。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负责协调、指导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和项目业主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专题研究报告等文件,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或核准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及省电力公司、湖北电信有限公司、湖北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湖北分公司、武汉铁路局要通力协作,在收到项目业主或市、州人民政府上报的相关申报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的批复意见或转报国家有关部门,力争报批的项目在2个月内取得相关批复。省国土资源厅在初步设计批复后,在1个月内取得国土资源部的控制性工程先期用地批复;勘界工作完成后,在2个月内完成正式用地的省级审核工作,并争取尽快获得国家批复。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可采取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交叉进行等措施加快推进,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要通过建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直通车”制度,形成论证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循环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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