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
(鄂政发〔2009〕4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内需、保增长的重大决策部署,省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快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步伐,着力完善高速公路网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高速公路建设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中央、国务院为有效应对国际国内急剧变化的经济形势,把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当前进一步扩内需、保增长的重大举措,为我省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提供了重大机遇。加快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拉动工业经济、扩大社会就业、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尽快将我省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发展的水平与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与周边省份相比,仍然面临着“前有标兵,后有追兵”、“不进则退,慢进亦是退”的严峻形势,与东部地区的差距仍呈拉大之势。抢抓历史机遇,加快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既是扩内需、保增长的应急之举,也是将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谋远之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合力加快推进全省高速公路建设。
(二)力争提前五年实现《湖北省骨架公路网规划》目标。提前实施《湖北省骨架公路网规划》确定的“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2009-2010年开工建设29条、2005公里高速公路;2009年底,全省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3000公里,2010年底达到3500公里,2012年底达到4000公里(力争达到4500公里),2015年达到5500公里(力争达到6000公里),提前和超额完成规划目标,实现全省高速公路网络化、现代化。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高速公路建设投资体制改革
(三)实现高速公路建设由“以省为主”转为“省市(州)共建”。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提前实施纳入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项目,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提前实施境内其他“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形成省和市州联动、合力共建的新体制,全面加快全省高速公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