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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滇池湖滨“四退三还一护”生态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八)资金筹措及市级投入资金的审核拨付

  1.市级投入资金主要由市滇投公司负责筹集,市政府对市滇投公司注入一定的资产资源和部分项目资本金,配套相关土地及项目开发政策,并授予市滇投公司按出资比例享有土地、项目收益权。县区(管委会)政府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确保资金投入。

  2.由市滇管局负责审核各县区(管委会)“四退三还一护”任务的完成情况,并拨付市级投入资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全程对拨付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和审计。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实施“四退三还一护”及湖滨生态建设是一项长期性、连续性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服务,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市滇池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成立滇池湖滨“四退三还一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市“四退三还一护”湖滨生态建设工作。沿湖各县区(管委会)党委、政府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实施“四退三还一护”工作,由各县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四退三还一护”工作负总责。

  (二)明确职责,强化服务。建立“四退三还一护”相关手续办理的“直通车”或“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市滇管部门负责工作整体指导和协调推进;市规划部门负责相关规划手续的办理;市农业部门负责农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和管理;市国土部门负责用地保障和服务;市公安部门负责消防设施建设的指导监督,以及户口办理服务;市级财政、建设、房管、环保、社保、民政、林业等职能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服务与指导,合力推进“四退三还一护”建设工作。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探索多渠道投融资办法。充分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统筹农业、林业、水利、环保、民政等财政资金投入,对社会参与生态建设的,提供财政贴息贷款或给予专项财政补贴等支持。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宣传和新闻单位要进一步造势鼓劲,发挥宣传导向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滇池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坚持统筹兼顾,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切实安排好“四退三还一护”涉及人员的生产生活,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深入排查社会不稳定因素,注重事先预防措施,及时妥善化解各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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