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事)业单位搬迁
建立分级负责,分级督促落实机制。在实施范围内的机关和中央驻昆、省、市、区属企事业单位的“四退三还一护”搬迁工作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省管、市级市管、其他县区(管委会)管”的原则自主负责实施搬迁,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迁建工作的选址、行政审批、土地置换等相关工作,辖区政府要帮助协调落实迁建方案,解决迁建中的相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迁建任务。
(五)“四退三还一护”生态建设与片区开发相统筹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定,实施范围中已纳入和即将纳入片区开发建设项目的,其“四退三还一护”工作由县区(管委会)政府与片区开发商共同实施,由开发商按要求与开发项目一并实施或由开发商按规定筹资,交由县区(管委会)政府组织实施。
(六)生态湿地建设
湖滨生态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原则。以自然恢复为主,适当增加湿生乔木比例,最终实现自然生态最大化、工程措施最小化、投入成本最低化、维护管理简约化的目标。
生态建设任务完成后,市、县区(管委会)两级按以下标准进行市、县区(管委会)资金分摊结算。
1.湖内湿地:10000元/亩。以自然恢复为主,结合底泥疏浚进行基底修复,建设消浪带,营造湿地环境,形成稳定湿地群落,改善环境,恢复沉水植物盖度,为滇池鱼类栖息繁殖营造适宜空间。湖内湿地的建设包括基底修复,建设消浪带,建立鱼类产卵区及鸟类保护区等部分。
2.湖滨湿地:7500元/亩。湖滨湿地的恢复与建设以自然恢复为主,加以必要的人工干预措施。人工干预措施包括基底修复、植物引种和植物种植等部分。
3.河口湿地:20000元/亩。河口湿地的建设包括预处理单元、调节、布水系统、自然湿地、排水系统等部分,充分发挥湿地的去污能力。
4.湖滨林带:9500元/亩。选用多种耐水湿的本地乔木建设湖滨林带,大幅提升湖滨区湿地经济价值,同时结合景观建设,丰富和改善湖滨生态景观。
(七)“四退三还一护”资金投入分摊比例
“四退三还一护”任务涉及面广,资金需求量大,对土地一次性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房建设费、生态湿地建设工程费等实行市、县区(管委会)资金分摊原则。根据各县区(管委会)不同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摊比例为:
县区(管委会)
| 资金投入分摊比例(%)
|
| 市
| 县区(管委会)
|
西山区
| 50
| 50
|
官渡区
| 50
| 50
|
度假区
| 30
| 70
|
呈贡县
| 50
| 50
|
晋宁县
| 80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