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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本市地下管线、输油气地下管道、城市地下设施检查井及井盖设施、架空杆线等的协调、管理;拟订有关市政管线建设规划和维护养护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下管线、地下设施检查井及井盖设施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参与组织市政公共设施防汛工作。
  (六)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燃气发展规划和年度燃气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燃气设施建设运行、安全管理及燃气供应服务的标准;监督检查燃气行业安全和服务工作;参与重要燃气供用气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组织实施重大燃气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加气站经营资格的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燃气安全宣传和专业培训。
  (七)供热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市供热行业管理和改革组织工作;拟订供热发展规划及供热能源的生产、采购、调配和供需年度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供热行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重要供热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监督检查供热行业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供热燃煤储备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管理供热节能工作。
  (八)市容景观管理处。
  负责本市市容景观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容貌景观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街道容貌景观规划、建设和治理;参与重大活动的景观布置和管理;组织协调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组织拟订设置标准,并组织落实建设、治理和维护工作;组织架空线入地工作。
  (九)户外广告管理处。
  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和宣传品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专业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城市照明管理处。
  负责本市城市路灯照明和景观照明管理,组织拟订管理规定和标准,组织照明节能工作;具体负责重要地区、场所路灯照明和景观照明工作;指导区县、有关单位的路灯照明和景观照明工作。
  (十一)环境卫生管理处。
  拟订本市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划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协调各行业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区县、有关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和公厕管理;指导、协调扫雪铲冰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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