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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

  (十二)基础设施处。
  研究提出本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有关政策;统筹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行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布局;综合分析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推进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协调民航、铁路等国家在京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工作。
  (十三)高技术产业处。
  研究拟订本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工业、信息化、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工业、高技术产业发展和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和上报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参与审核境外投资重大项目;负责安排高技术示范工程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十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综合分析本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拟订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组织实施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参与研究整治重点污染源、污染地区的方案;研究提出固体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重大项目布局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节能考核和节能监察工作。
  (十五)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本市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六)经济贸易处。
  监测分析本市市场及对外贸易情况,研究提出扩大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
  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重要商品市场建设规划;承担重要商品的市场平衡和调节相关工作,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需求平衡,协调落实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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