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市、县(市、区)普查机构在普查登记起始日,请普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临普查现场慰问一线普查员、普查对象,指导普查登记工作。
2、普查工作人员在入户登记时要为普查对象分发《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对普查对象进行面对面的宣传。
3、通过企业工商年检、正常报税等有利时机发放普查宣传品,宣传动员没有登记的普查对象主动自觉履行普查登记义务,告知普查登记时限、登记渠道、方法等。
4、及时对普查登记阶段各级政府的支持、部门间的协作、普查对象的配合、普查人员的辛勤工作典型事例,以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进行宣传报道,追踪报导填报登记阶段发现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案件及其查处情况。
5、宣传普查事后质量检查和各级普查机构为确保普查质量而进行的质量验收、评估的做法和效果。
(三)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这一阶段的宣传主要围绕普查结果进行,重点对普查主要数据进行解读,用数据说话,广泛宣传我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各行各业、各地区经济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和我省社会经济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具体工作内容安排如下:
1、发布普查公报。
2、召开普查数据结果新闻发布会,利用主流媒体对普查成果开展系列报道。
3、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招标,开展普查成果课题研究,并将课题研究结果编辑成册。
4、召开第二次经济普查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进行会后宣传。
附:
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口号
1、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全力搞好经济普查
2、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3、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真实反映经济全貌
4、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5、如实申报经济普查资料,是企业和单位应尽的义务
6、认真贯彻《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坚持依法开展经济普查
7、认真搞好经济普查,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8、搞好经济普查掌握国情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9、经济普查,以实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