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常普查宣传工作。及时与上级普查机构和当地新闻机构进行交流。对各类普查工作会议、“两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普查人员培训、单位清查等大型活动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动人事迹和好人好事情况的报道,确保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图片。
(6)配合全国和省宣传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省掀起一个宣传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新高潮,为普查正式登记奠定良好基础。
3、县级工作安排:
(1)制定宣传计划。按照国家和省市经普办统一要求,制定本级的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各项宣传物资的接收、发放工作。
(2)利用新闻媒体搞好宣传工作。在电视台、电台播放标语口号,插播经济普查宣传片、公益广告和系列短剧。至少做一期专访或访谈类节目。
(3)利用其他媒体搞好宣传工作。根据各自情况,通过县(市)区各路口的电子显示屏、广告路旗、大型广告牌、公交车身等广告载体,向全社会宣传经济普查。要在城镇的主要街道,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两边以及乡镇街道沿路的围墙和民墙上书写经济普查墙体标语口号。
(4)开展宣传月活动。配合国家宣传月和省宣传月活动,组织搞好宣传月开幕式活动。宣传月期间,要在单位、部队、院校、厂矿企业、商场、饭店的门口悬挂、张贴经济普查标语口号和《致被调查单位和调查户的一封信》;组织经济普查宣传车、锣鼓队、群众性文艺宣传队,通过制作展板、发放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普查目的意义、普查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等。重点宣传单位清查的办法、对普查对象的要求等;做好日常各种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及时与上级普查机构和当地新闻机构进行交流,确保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注意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图片。
(5)配合国家和省市宣传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省掀起一个宣传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新高潮,为普查正式登记奠定良好基础。
4、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工作安排:
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要有专人负责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做好宣传物资的接收发放工作,负责辖区内各项宣传工作的落实情况,配合全省做好宣传月活动。普查清查前在本辖区的街道、村庄、集镇、主要交通路口设立宣传牌、宣传栏、宣传窗、悬挂宣传标语等;利用上级下发的宣传磁带进行广播宣传。
(二)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1月―9月)。这一阶段的宣传重点是宣传各级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和积极支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合作精神,尤其是要宣传普查人员克服困难、一丝不苟的坚持依法普查的工作作风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同时,要对普查工作中查实的违法违纪案件以及有关部门的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顺利推进普查登记。具体工作内容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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