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档案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国有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筑府发〔2009〕7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档案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国有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国有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
国家档案局、经贸委、计委印发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及国家档案局、体改委、经贸委、国资委发布的《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档发字〔1998〕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03〕35号)的要求,现对我市国有企业改制档案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有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企业档案是企业全部活动的真实记录,对企业和有关部门的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等工作有着重要的参考、凭证作用。经过几年的努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档案处置经费未列入企业改制成本,致使企业档案处置工作未与企业改制工作同步,部分企业档案未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整理、移交、保管。国有企业档案损毁严重,造成档案管理工作缺位的现象,如不采取措施,必将影响到国有资产的妥善管理,影响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涉及到国家秘密的国有改制企业档案,如不妥善保管、移交,一旦泄露和流失,将会严重影响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因此,国有企业在改制工作中,各企业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
二、国有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
1.加强领导,严格把关。按《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企业主管机构,在制定(或审核)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时,应将档案处置工作纳入方案之中,严防档案丢失和损毁。同时,各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国资委、市保密局《关于我市国有改制企业在上市、破产、重组、改制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