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争创城市发展优势。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加大在城乡规划建设、产业布局、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五个方面的改革创新力度,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引导工业项目向产业园区集中,农业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村人口向新型社区集中,加快城乡新社区建设,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城乡。优化配置城乡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视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强化公共安全保障,实现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进步。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供持续发展动力。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以推进改革试点建设为重要载体,全面推进行政审批、社会管理、统筹城乡发展等领域改革,加强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推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不断完善科学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法治环境。进一步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健全审批业务共享和业务协调机制,加快建设重大项目协同办公系统,建设和完善政务综合电子监察系统、行政服务系统和无线网络办公模式。大力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农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产权、城乡财政与投融资等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引导和鼓励发展社会组织和中介组织,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效率。
四、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规划纲要》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组织实施《规划纲要》工作。重点协调解决实施《规划纲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跨部门、跨地区的复杂问题。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指导和支持,加强与珠三角各城市的工作衔接。市直有关部门和镇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统筹组织本部门本地区实施《规划纲要》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将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镇区,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各有关部门和镇区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措施和工作时间表,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规划纲要》贯彻落实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组织构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和镇区实施《规划纲要》的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或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将《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纳入部门和镇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全市实施《规划纲要》的进展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及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