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2009学年度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
(渝教基〔2008〕48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市教科院、直属中小学:
2008-2009学年,是我市根据建设国家统筹城乡综合改革实验区部市战略合作协议,全面启动统筹城乡综合改革,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第一学年,也是全面实施我市“和谐育德”教育创新工程,努力开创我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新局面的第一学年。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提高全市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现就做好2008---2009学年度中小学德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以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主题教育活动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以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抗震救灾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渝教基〔2008〕33号)精神,以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激发学生爱国热情,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学习抗震救灾中涌现的英雄少年,弘扬抗震救灾精神。要联系生活实际,加强爱心奉献教育、公民责任教育、珍爱生命教育和预防灾难教育,增强学生生存能力和意志,培养学生团结奉献的精神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要紧密结合“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根据《教育部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教基函〔2008〕12号)精神,抓住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的契机,充分利用北京奥运会所呈现的优秀灿烂的文化、团结拼搏的精神、生动感人的事迹、辉煌骄人的成绩等优秀教育资源,不断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同时,要与全市开展的红色经典歌曲传唱活动相结合,与爱国主义基地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改革开放30年纪念活动、新中国建设60周年纪念活动相结合。各区县教委和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教育合力;要不断巩固深化,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工作特色。
二、深入推进“和谐育德”教育创新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