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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校优秀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拥有成熟、先进的技术,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有较强的科技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备项目实施必要的设施条件。

  (四)项目实施要有素质过硬的带头人和实力雄厚的技术研发团队。

  第六条 优秀成果转化资助项目根据技术水平和产业化前景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

  (一)重大项目。指技术成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能解决重庆市乃至全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难题,已具备产业化条件和基础,对重庆市重要产业发展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项目实施后可以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重点项目。指技术成熟、先进,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和商业化前景,市场需求广阔,市场竞争力强,项目实施后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 优秀成果转化资助项目一般每年限额申报一次。各高校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当年项目申报要求报送《重庆高校优秀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申报书》。

  第八条 申报项目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形式审查后,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会议评审,由评审专家组对拟资助项目及其资金提出评审意见。

  第九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研究后,正式下达优秀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的立项通知。

  第十条 项目承担高校在接到立项通知1个月内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一经查明,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四章 项目管理与实施

  第十二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是重庆高校优秀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的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跟踪项目合同计划和阶段目标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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