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校优秀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教科〔2008〕10号)
各高校:
为了加强对重庆高校优秀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的管理,切实推进产学研合作,特制订《重庆高校优秀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五日
重庆高校优秀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庆高校优秀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的管理,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优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优秀科技成果进行的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推动产业发展的活动。
第三条 重庆高校优秀成果转化资助项目(以下简称“优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支持、公平竞争、强化效益”的原则,提高重庆高校优秀成果的转化率。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优秀成果转化资助项目主要围绕重庆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产业发展重点实施资助,主要资助方向为:
(一)支持高校科技成果在重庆市相关产业的转化。
(二)支持高校与重庆市企业或其他单位联合开展的产业化技术攻关。
(三)支持高校在重庆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等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四)对重庆市汽车摩托车、石油天然气化工、装备制造、材料冶金、电子信息、综合能源、劳动密集型产业等7大产业集群及农业、生物、医学、交通等产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优秀成果转化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与节能环保密切相关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第五条 优秀成果转化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为所有在渝高校,申请优秀成果转化资助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重庆市产业、技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