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定期向上级报告叶酸投服情况登记表。
3.叶酸投服、随访工作责任
(1)村医或保健员
①负责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登记相关信息,建立准备怀孕妇女登记。
②入户通知领取叶酸片,同时实施面对面的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用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③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服用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叶酸。
④登记领取叶酸妇女情况,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妇女的相关信息。
⑤负责对领取叶酸妇女的随访,每月至少一次。通过随访督促妇女按时服用,登记妇女叶酸服用情况。村医应每1~2周对高危待孕妇女实施随访,通过随访督促妇女按时服用,登记妇女叶酸服用情况,反馈给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
对连续服用6个月叶酸尚未妊娠的妇女,建议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
(2)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
①建立高危待孕妇女登记,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物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
②通知待孕妇女到乡镇(街道)卫生院领取叶酸片,同时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
③按每人每天4毫克剂量给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
④登记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情况,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剂量以及妇女的相关信息。
⑤每月进行随访。
⑥向妇女所在村村医反馈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实施随访。
⑦收集叶酸投服、随访信息,定期向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叶酸投服随访工作情况。
(3)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①给各乡镇发放叶酸。
②对各乡镇叶酸发放、随访,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③定期收集整理各乡镇叶酸投服相关信息,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4.实施要求
(1)各项目旗县根据自治区叶酸投服随访工作流程和责任,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任务,明确沟通、反馈的有关内容、责任人及其机构。
(2)建立待孕妇女信息交流、反馈机制,以免漏服,特别是防止流动人口待孕妇女漏服。
(三)完善并落实项目信息管理制度和规范
1.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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