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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区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许可行为,严格许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厉查处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的行为,进一步推进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杜绝出现监管空白,确保食品安全。
  2.结合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加强监管,积极开展抽检工作,巩固餐饮业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成果,完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机制。
  3.加强信息报送,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渠道,盟市报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达到90%以上。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和水平,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以上)应急处置率达到100%。积极推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制度试点工作。
  4.联合教育、建设等部门,开展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其他有关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饮食安全,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1.各地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
  2.各地要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宣传。要加大对整顿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舆论监督,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信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指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在餐饮服务企业大力开展讲诚信、讲自律活动,切实增强餐饮服务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3.各地要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督查和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整顿工作目标和任务,按阶段对下级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鼓励先进,督促整顿工作不扎实、效果不显著的地区进行整改。
  4.加强餐饮服务环节整顿工作信息的报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整顿信息的报送工作,要确定专人为整顿工作信息报送联系人。整顿工作期间,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信息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地于每月28日前将本地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见附表)和整治进展情况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上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重大、典型案件等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
  联 系 人:路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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