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纪律约束。要严格执行全市政法系统处级以上干部“六个一律”、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各项“刚性”纪律规定,强化纪律约束“高压线”。要健全完善案件查处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和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处理违法违规的人和事,绝不姑息迁就,绝不搞手下留情,绝不搞下不为例,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达到处理一人、警醒一片的目的。
四、加强领导,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保障机制
(一)明确职责任务。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工作,把队伍建设工作放在主要位置来抓,摆上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究工作思路和措施,认真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队伍建设规划。要健全落实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是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职责,对队伍建设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形成党委(党组)认真抓、书记带头抓、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工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的职能作用,使之紧密配合,形成抓队伍建设的合力。
(二)加强督促检查。要将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对全系统各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和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管用的队伍建设考核指标,明确量化目标。要及时做好对队伍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抓队伍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积极表彰,大力宣传,及时推广工作经验,并在提拔使用时优先考虑;对抓队伍建设软弱无力、屡发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领导班子,要进行组织调整,问题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落实保障措施。要不断健全队伍建设工作机构,注重配齐配强政工干部,积极改善和优化政工部门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不断充实队伍建设工作力量。各级党委要经常听取队伍建设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政工部门严格执行组织工作纪律和制度要求,指导其全面履行队伍建设工作职能。要切实保障队伍建设工作经费,设立教育培训专项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为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要坚持从优待警,切实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到队伍建设全过程,从政治上关心、精神上鼓励、工作上爱护、生活上体恤,真正把各项从优待警政策落到实处,解除司法行政广大干警的后顾之忧,强化职业安全保障,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舆论导向。要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和表彰奖励工作,大力塑造和宣传行业先进典型和英雄模范人物,集中反映司法行政队伍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展示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风采。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牢牢把握宣传工作的主动权,大力宣传司法行政队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新措施、新成效、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和地位。要, 建立完善与新闻媒体的工作联动机制,准确把握媒体需求和受众心理,注意宣传策略和技巧,掌握好宣传分寸和火候,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形成合力,为司法行政队伍服务平安重庆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