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2009〕8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珠海、惠州、中山、湛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新农合尽快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根据卫生部等部门有关文件和省卫生厅《2009年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及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下半年新农合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落实网上报销补偿工作
实现管理信息化是检查2009年新农合工作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必须在2009年第3季度全面应用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日常工作,实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在线即时补偿。第1、2批开展信息化建设的县(市、区),应在8月1日启用B/S系统办理新农合业务,第3批开展建设的县(市、区)最迟在9月1日全部启用。在推进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的同时,要督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信息化管理,尤其要加快乡镇卫生院信息化管理建设,要求未实行电脑收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第3季度内同步建立收费系统,并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对接。对限定时间内不实行电脑收费和在线即时补偿的县内医疗机构,要暂停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第3季度,各市要有1-2间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能够对本市各县(市、区)参合人员住院实行在线即时补偿。年内基本实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补偿。实行信息化和在线即时补偿后,县内住院费用不得再到经办机构补偿;经办机构也不得再用手工方式办理报销补偿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与省管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即时补偿关系。为保证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的可持续性,各地要集中力量对参合人员资料进行全面整理,为明年开展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补偿和新农合年度转换做好准备。
二、完善门诊补偿制度,扩大新农合受益面
新农合制度已由大病统筹为主发展为大病统筹加门诊统筹。卫生部要求2009年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开始实行门诊统筹,我厅2009年工作意见也有明确要求。各市要积极推进以镇、村医疗机构门诊费用补偿为主的门诊统筹制度,完善门诊补偿方案,将原来的定额门诊补偿统一调整为门诊统筹方案。参合农户在村卫生站、乡镇卫生院就诊、体检的费用支出,按比例补偿。实行单次补偿限额,年度补偿封顶,总额费用控制。各市要直接抓1-2个县为门诊统筹规范试点,积累经验。在第3季度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开展门诊统筹,通过推进规范化的门诊统筹制度,杜绝基层医疗机构在门诊补偿中乱开药、变相卖药的现象存在。通过完善门诊统筹制度,扩大新农合受益面,为2010年提高筹资标准打好工作基础。要进一步完善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及白内障手术、住院分娩费用补偿制度,调整优化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方案,让参合群众得到更多实惠。2009年基金结余率较高的县(市、区),可按卫生部规定,开展体检和二次补偿,但必须严格遵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