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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负责)
  2.制定《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
  (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
  3.利用国债项目资金,在全省支持24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113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和22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省继续扶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
  (五)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并启动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录和培训全科医师,实施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度。
  (省卫生厅负责)
  3. 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
  (六)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1.完善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并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相衔接。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2.督促各地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
  (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七)重点抓好涉及面广、影响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
  主要工作目标:
  1.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实施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妇女儿童和老年人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左右,农村居民试点建档率达到5%。
  (省卫生厅负责)
  2.开始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3.启动35-59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试点,对全省农村生育妇女补服叶酸、孕产妇住院分娩等项目给予补助。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4.继续实施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国家免疫规划,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残联、省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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