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0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关系人民群众幸福安康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任务。2009年是深化医改的开局之年,必须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尽快让广大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工作安排》围绕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目标,提出了2009年推进改革的10项任务,并明确了牵头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落实到位。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地推进改革。年底前,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09年工作安排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精神,现提出我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的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主要工作目标: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分别稳定在95%和90%以上,参保人数达到2955万人,比2008年增加117万人。所有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对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按国家规定明确单位缴费责任,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2.指导督促各地着力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