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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8年全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资格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8年全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资格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为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管理,规范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考试和资质认证工作,为建立健全我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市场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08年全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1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海南省2008年全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资格考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海南省2008年全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资格考试工作方案

二○○八年九月八日

  附件:
海南省2008年全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
主持人资格考试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08年全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1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海南省2008年全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资格考试提出如下方案:
  一、报名事宜
  (一)报考条件
  国土资源部规定此次考试对象原则上限定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内,国土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所在单位推荐,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下同)的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
  3.具有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相关学科专业的本科学历且相关工作经历满1年;
  4.具有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相关学科专业的大学专科学历且相关工作经历满2年;
  5.具有其他学科专业的本科学历且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相关工作经历满3年;
  6.具有其他学科专业的大学专科学历且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相关工作经历满4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5年的;
  2.因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不满两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1.由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组织本市县考生报名工作。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近期同底免冠小2寸彩照两张(背面注明姓名和单位)。经初审合格后由市县局汇总,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于9月23日前派专人送省厅土地利用管理处。
  2.省厅汇总各市县的报名情况经审核合格后,9月30日之前向国土资源部提交我省考生报名信息表(Excel格式,见附件1)、考生照片等资料。考生报名信息表包括考生序号、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须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报名表保持一致。考生照片按照考生名单顺序和模板样式(见附件2)粘贴在A4纸上,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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