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落实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
(琼土环资耕字〔2008〕51号)
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最近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见附件),要求全面加强土地整理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从2009年起,除国家重大工程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全面实行先补后占制度。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简政放权要求,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加大力度,加快组织完成补充耕地项目库建设。
做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及项目库建设,是优质高效组织实施耕地开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加大投入,加快进度,按时完成建库工作。按照我厅《关于开展耕地开垦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耕字[2008]12号)、《海南省耕地开垦项目库建设工作手册》等有关要求,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等工作,调查评价入库一批适度规模、水土条件适宜、符合政策要求的耕地后备资源。同时,各地应做好与林权改革、林地登记发证的协调工作,确保后备资源保护利用的成效。
1、入库资源应满足相关规划要求。各地应充分调查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入库资源应满足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所规定期间对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和布局等要求,并将入库项目统一纳入相关规划之中,保障长远发展的资源需求,确保全省长期稳定持续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加强入库项目省级审查监管。纳入耕地开垦库的项目经省级技术承担单位初审合格后报省厅审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批准入库,明确入库项目名称、面积、地类、质量等级初评等内容,由市县按要求及时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3、做好补充耕地与土地整理项目挂钩管理工作。一是各地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及指标台账管理,从2009年起各市县非农业建设项目报件的补充耕地方案除已实现先补后占外,补充耕地的项目选址,必须是经省厅批准入库且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项目。二是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均应实行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工程建设有关标准,规范编制及审查项目设计和预算方案,实行公开招投标、工程监理、资金审计等制度,确保项目规范管理及成果质量。三是补充耕地可以是几个占用耕地较少的建设项目,与一个规模较大及质量相当的补充耕地项目相挂钩;也可以是一个占用耕地数量较大的项目,与几个适度规模及质量相当的补充耕地项目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