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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发局、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通知》要求,加强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措施,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用好补贴政策;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企业和消费者意见,确保可操作性。财政部门应当安排适当工作经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设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相关单据印制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
  (二)加强政策宣传
  宣传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帮助企业和消费者更好地了解政策内容。
  (三)加强监督管理
  ⒈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防范并依法打击借机涨价、恶意压价等行为,坚决杜绝报废汽车重新流入市场,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⒉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发放给企业和消费者,坚决杜绝补贴资金的违规使用。
  ⒊建立举报投诉及查处机制。有关部门要公布咨询、举报和投诉电话,方便企业和消费者,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事件。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7月31日前)
  ⒈制定工作方案
  市贸发局制定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同意印发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市财政局同时制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⒉政策宣传
  宣传部门组织各种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让更多车主更好了解政策的内容。
  (二)实施阶段(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
  贸发局、财政局和环保局在联合服务窗口受理车主申请,审核有关资料,发放补贴资金。领导小组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小结。
  (三)总结阶段(2010年7月)
  对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工作的有关情况上报商务部和财政部。
  附件1
  厦门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工作流程图(略)

  附件2
  车主申办流程

  一、携带以下材料到联合服务窗口:
  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或《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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