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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发局、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
  (1)既符合上述补贴范围(4)、又符合(1)至(3)规定条件之一的;
  (2)既符合上述补贴范围(3)或(4),又符合《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条件的。
  ⒊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⒋补贴标准: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1)汽车以旧换新老旧汽车补贴资金标准:

补贴车型

补贴金额

(元/辆)

使用年

交售日期

其它条件

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5000

少于12年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1、必须换购新车;

2、新车不能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中型载货车

6000

轻型载货车

5000

微型载货车

4000

少于8年

中型出租载客车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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