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
(1)既符合上述补贴范围(4)、又符合(1)至(3)规定条件之一的;
(2)既符合上述补贴范围(3)或(4),又符合《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条件的。
⒊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⒋补贴标准: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1)汽车以旧换新老旧汽车补贴资金标准:
补贴车型
| 补贴金额
(元/辆)
| 使用年
| 交售日期
| 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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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 5000
| 少于12年
|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 1、必须换购新车;
2、新车不能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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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载货车
|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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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载货车
|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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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载货车
| 4000
| 少于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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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出租载客车
|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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