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14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二)划入的职责。
将省卫生厅食品流通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2.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进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四)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五)承担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