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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15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牵头开展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职责。

  (二)增加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监督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组织制定金融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协助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推动地方金融业的发展,为金融单位提供服务。

  (三)监督地方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和资本,按《公司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政策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审查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按国家规定指导和协调新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组建。

  (四)搭建全省金融信息平台,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营造金融安全区。

  (五)负责与中央在甘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六)指导地方资本市场发展,加强地方资本市场监督,参与企业发行债券、股票,参与上市企业重组等有关工作。

  (七)牵头开展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八)负责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监督。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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