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15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旅游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旅游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三)推进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旅游业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省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全省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指导省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全省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工作。
(三)制定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全省旅游产品开发。
(四)承担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依法申报出境旅游业务、审批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省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协调和指导全省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承担全省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六)推动全省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承担全省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