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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


  (一)多媒体教室和计算机教室项目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硬件设备采购、设备安装、配套软件采购、设备(软件)使用培训等。

  (二)教育教学资源项目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资源引进、自主开发、征集收购、奖励评比、审定、配送(升级)等。其中教育教学资源自主开发经费包括会务费、讲课费(稿费)、制作费、审定费、差旅费、学生参与开发费用、出版发行和生产相关费用等。

  (三)教师培训项目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远程和集中培训、网络观摩课和学科教研等活动,包括会务费、场地费、资料费、讲课费(教研指导费)、差旅费、节目制作和传输费用等。

  (四)远程教育网络平台项目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建设所需的硬件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远程教育软件(网站)采购、管理和使用人员培训等。

  上述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已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每年7月底以前,各市、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将市县安排并纳入省集中采购范围的专项资金归集到省教育厅指定账户,由省教育厅统一办理政府采购执行建议书申报、委托等相关事宜。逾期未落实到位配套资金的,取消其当年实施计划。

  第七条 农远工程中硬件设备购置、网络平台(软件)建设、资源引进等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实行省级政府(部门)集中采购。

  自主资源开发、教师培训(包括网络观摩课组织)等采用省统一组织,市、县、学校共同参与的方式。具体项目实施计划,由省教育厅报省财政厅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专项资金采购的硬件设备、网络平台(软件)、引进资源等的配送工作由各中标商承担,配送安装工作完毕后由各市县建设单位负责实施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单据并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凭汇总的验收合格单据支付款项。

  专项资金采购的硬件设备、网络平台(软件)等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日常管理权归建设单位所有。在项目实施完毕后,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统一办理资产(含软件和硬件)调拨手续,建设单位根据调拨资产的类别和金额登记增加单位国有资产,并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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