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并在本等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技师,可申报高级技师的考评。
(二)破格晋级申报条件
1、凡取得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聘用;凡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考评。
①“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②“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
③自治区技能大奖获得者;
④自治区技术能手获得者;
⑤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技术成果奖三等奖(前3名)及以上获得者;
⑥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⑦获得国务院或自治区特殊津贴者。
2、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科或职业技术学院(技工学校)中专以上学历者,或在本等级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者,申报高级工(含)以上等级时,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四、考评内容及方式
(一)内容
岗位工作表现情况、本等级期间的年度考核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公共常识考试四部分。
(二)方式
岗位工作表现情况,依据本人在单位的政治业务工作、出勤情况、安全生产等表现考评,由所在单位实施;本等级期间的年度考核情况,依据人事部门核准的年度考核结果,由主管部门负责填写;职业技能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公共常识考试由承担技能培训任务的机构在职业技能培训时一并组织实施。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办法由人事厅另行制定。
五、考评程序
(一)自治区人事厅每年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下达年度岗位晋级考核计划;各级劳动和保障部门应将承担培训鉴定任务的机构、培训鉴定工种、时间安排等,及时告知培训学员;各级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人员的报名、审核工作。
(二)个人向所在单位报名,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评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所在单位对申报参加晋级考评人员的报考条件、申报等级进行严格审核,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晋级岗位考评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并进行造册汇总;报名、造册的职业(工种)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的规范名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