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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九)贷款贴息资金1425万元。通过市州级金融部门推荐,由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审核后,重点用于牛羊养殖、草产品、肉奶产品为主的龙头加工企业贷款贴息。

  六、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严格项目申报程序,明确项目执行主体。建设项目按省上总体思路和规划,由县级申报,市级筛选,省级审核立项。省上确定的产业大县建设项目由县上直接向省上申报。项目建设资金由省级统一整合后,直接捆绑下达县级财政。项目由县级农牧部门统一负责实施,省农牧厅负责监管。补助规模相对较大的建设项目,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论证确定。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发展合力。

  (二)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管理要体现责权利统一,项目安排要坚持公开、公正、公示的原则。省级草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所确定的各类补助项目,按照《甘肃省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纳入“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统一管理,严格依据资金用途直接支付给企业或项目单位,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管理方式下达拨付资金,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运行效率。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草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的,应责令其整改,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项目建成后,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财政、农牧、扶贫等部门要对项目进行及时验收。省、市州发改、财政、农牧、扶贫、统计等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四)创新机制,加强项目运行监测。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草食畜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国库直接支付、县级财政报账等管理机制,积极配合做好省级草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审计、稽查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充分发挥银行信贷机构的投融资作用,以政府投资为引导,通过贴息、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社会担保服务机构,开展对草食畜牧业发展项目贷款担保,激活担保公司筹资机制,力争使省级投资放大增量,切实解决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省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对草食畜牧业发展项目的跟踪反馈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和中介机构评审等途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评。

  附件:1、全省肉牛产业大县名单

  2、全省肉羊产业强县大县名单

  附件1:
  全省肉牛产业大县名单

地  区

牛存栏

(万头)

排序

牛出栏

(万头)

排序

备注

全省总量

452.67

 

152.31

 

 

肉牛产业大县

214.15

 

80.53

 

 

玛曲县

40.7l

1

  9.13

1

 

凉州区

26.45

2

8.70

2

 

甘州区

20.45

3

7.34

5

 

夏河县

19.11

4

4.56

8

 

宁 县

13.60

6

4.45

9

 

崆峒区

10.86

8

8.53

3

 

灵台县

10.86

9

7.53

4

 

肃州区

10.30

10

5.64

7

 

泾川县

10.00

12

6.15

6

 

张家川县

9.67

13

2.95

18

 

临泽县

9.02

15

2.40

23

 

岷 县

8.58

16

1.65

32

 

清水县

7.31

19

3.20

13

 

礼 县

6.75

22

2.45

22

 

徽 县

5.39

29

3.09

14

 

康乐县

5.09

32

2.76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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