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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183号 2008年12月23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发展扶持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8〕3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确保草食畜牧业发展行动顺利实施,增加农民收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全省草食畜牧业发展扶持办法。

  一、目标和原则

  (一)扶持目标。通过提高全省草食畜牧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水平、适龄母畜比例、畜禽良种生产与供应能力、饲草料科学加工利用水平、畜产品加工能力和质量检测水平,促进全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二)扶持原则

  1、支持关键环节的原则。针对制约全省草食畜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省级草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关键环节实施重点支持,注重引导和带动作用。

  2、集中资金投入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省级草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支持重点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3、加强绩效考评的原则。及时对省级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益进行科学评价,加强指导,实施奖惩。

  二、资金来源

  省级草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开发办、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等部门和单位共同筹措。各部门和单位要足额落实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负责协调平衡,统筹安排,统一使用。2009年,全省草食畜牧业发展项目共筹措省级专项资金15000万元,其中:省财政厅专项安排和整合资金5300万元,省发改委从巩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开发项目资金中协调安排4600万元,省扶贫办从财政扶贫资金到县额度中安排4300万元,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安排500万元,省商务厅从市场体系建设资金中安排300万元。

  三、扶持重点

  省级草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总体思路,在项目安排上向肉牛、肉羊产业大县倾斜。重点支持肉牛、肉羊出栏大县建设,发展草食畜规模经营,基础母牛保护,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饲草料生产,活畜交易市场建设,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省委、省政府根据全省草食畜牧业发展需要确立的其他扶持重点项目。

  四、扶持方式

  省级草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项目为载体,采取政府引导、业主参与、信贷支持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已经确定的项目及建设内容分解下达到县,通过以下投入引导方式实施补助:

  (一)直接补助。重点扶持养殖户、养殖小区和养殖场建设、母畜保护、甘南牧区退粮还草补助、优质牧草种植及调制加工技术推广。

  (二)以物代资。对良种肉羊推广投放、人工授精站点建设设备、黄牛改良所需冷冻精液(省外引进的新品种冻精)、畜产品加工企业质量检测设备,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按项目渠道以物代资下达。

  (三)先建后补。重点扶持种羊扩繁场建设、青贮窖建设、活畜交易市场建设;黄牛改良所需液氮按实际消耗数量,结合改良任务实行报账制。

  (四)以奖代补。对肉牛、肉羊产业大县实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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