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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

  六是方便异地群众申请获得法律援助。要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异地协作,建立协作机制,开展工作协作,协助核实身份、经济困难证明、调查取证、会见案件有关当事人、代为送达文书等,提高援助工作效率,降低群众维权成本。

  七是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告知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并及时与受援人沟通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法律援助事项为诉讼案件的,应当告知受援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提示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八是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要根据法律援助对象的特殊性,积极探索便捷、高效的维权手段,提高维权效率,降低困难群众的维权成本。坚持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不影响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调解方式解案,减轻受援人讼累,实现困难群众利益最大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九是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山东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办法》的规定,向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发放受援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卡,及时征求受援人、法院、检察院、劳动仲裁等有关部门意见,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采取巡回检查、跟踪回访、旁听庭审、成立法律援助监督团等形式,在援助前、援助中、援助后等各个环节强化办案质量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对重大疑难案件和法院指定刑事案件予以重点督办。健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实行等级评价制度,保证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十是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主动征询受援人意见,做好受援人跟踪回访工作,接受受援人监督。要设立投诉电话,公开网络邮箱,规范投诉处理反馈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局投诉电话:0533-6218037,6218039,投诉邮箱:ayuan@sina.com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司法局要认真领会《实施意见》精神,扎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要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和部署,充分调动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主题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区县司法局和法律援助机构要按照《实施意见》和本区县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全面抓好落实工作。要在活动过程中认真查找为群众服务的差距,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完善工作制度,努力为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市局将适时对各区县主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各区县司法局也要组织对所属地区的检查工作,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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