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
(淄司〔2009〕59号)
各区县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部署要求,决定自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开展活动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要求
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以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为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主线,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重点,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得法律援助,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推动各区县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督促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探索构建法律援助便民长效机制,建立高效规范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
一是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面落实《
法律援助条例》和《
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进一步挖掘潜力,加大办案力度。各区县要全力完成办案数量年度指标和规范化建设工作目标。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则援。各区县司法局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针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推动地方政府及时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认真研究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低收入人群,失业工人、农民和农民工的法律援助需求,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土地承包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困难群众迫切需要的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及时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