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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关于联合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关于联合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质监[2009]388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联合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9〕37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按照总局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化肥专项执法打假力度,确保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通过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切实解决当前化肥有效含量不足的突出问题,推动化肥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此次集中行动以磷肥、钾肥、复混(合)肥为重点产品,市局将组织对化肥生产企业产品的监督抽查;各区县局要做好本辖区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的底数和产品质量状况,有针对性的推进此次集中行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执法检查中,要重点检查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和是否有虚假标识标注的行为;要加强对出现违法行为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力度,对多次违法、屡禁不止的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二、各区县局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此次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开展情况,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线索,要及时通报给当地工商部门,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杜绝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对行动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汇报。按照层级督查的要求,市局会同市工商局将适时开展联合督查。
  三、各区县局和稽查总队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宣传优质产品和名优企业,宣传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取得的成果。要充分发挥12365等热线作用,结合“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各区县局和稽查总队于2009年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大案要案等重要情况随时报送。9月25日前报送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辖区内生产企业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初步成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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