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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充实地方粮食储备,是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稳定粮食价格的有效措施。在年初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粮食工作会议上,市上与各县区签订了地方粮食储备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抓住夏粮丰收、粮源较多的有利时机,采取措施,靠实责任,抓好落实,全面完成市上下达的地方粮食增储任务。
  五、加强协调,妥善解决好粮食收购资金问题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农发行的沟通协调,会同农发行与粮食购销企业共同搞好市场分析预测,切实解决好夏粮收购资金贷款供应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保证收购资金的充足供应;粮食收储企业要依法诚信经营、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同时,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紧紧围绕“扩大收购,增加效益”的目标要求,努力扩大夏粮收购融资渠道,搞活粮食流通。
  六、加强监督,切实维护好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各级粮食稽查组织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对于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一经发现,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夏粮收购期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派出检查组,深入各县区、各粮食收购企业和粮食市场进行检查,指导夏粮收购,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贯彻落实。
  七、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
  各县区政府要把做好夏粮收购作为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的一件大事来抓,协调好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夏粮收购工作。农发行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资金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市场管理职责,切实维护好夏粮收购市场秩序。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随时了解和掌握收购工作进展情况。对收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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