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信用交易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使用信用信息数据和信用产品,引导各行业扩大信用需求、发展信用交易。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产权交易以及财政支持项目审批等方面积极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提倡企业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中,更多的运用信用服务,降低交易风险,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鼓励个人信用消费行为。
(三)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法院、工商、税务、质检、银行等单位共同参与的防范监控机制,制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政策,对失信主体依法进行负面信用记录公示、警告提示、限制信贷、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司法处罚等惩戒措施。健全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检、纳税服务、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简化手续等优惠待遇,引导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四)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把征信体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按照各自责任,指定主抓领导和信息数据移送专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主动、及时移送信息。要定期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通报征信体系建设现状和进展情况,研究推动征信体系建设的各项措施和办法。人民银行天水市中心支行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征信系统正常运行。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协调,做好各单位信息移送的督查、督办工作。
(五)建立诚信宣传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诚信建设宣传、信用道德教育和征信管理基础知识的普及活动,强化广大公民的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信用建设的环境。让征信知识做到家喻户晓,切实起到普及征信知识,提高信用意识的作用。
附件:
天水市征信系统信息采集移送管理规程
为加强全市征信系统信息移送管理工作,规范信息采集、填录、移送、上报和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移送安全,按照《天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关于加快推进天水市征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一、信息采集
根据各移送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不同,采取不同的采集方式。对于使用信息管理系统来管理信息的单位,可按照数据接口规范要求开发数据导出程序;对于没有使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信息的单位,可使用人民银行天水市中心支行提供的电子格式的信息移送表,按照填报格式和数据项释义进行手工录入。
二、移送表填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