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参加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2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遂宁市参加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5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遂宁市参加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奖励办法
为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给各区、县政府的金牌目标任务,特制定我市参加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奖励办法。
一、奖励金额和资金来源
我市参加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奖励总金额为100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50万元,区、县政府各承担10万元,奖金列入市(区、县)当年预算。
二、范围和标准
(一)目标奖: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责任单位,凡完成《市政府目标责任书》下达金牌数的,奖励3万元,并奖当地文体局(市本级为市体校)2万元。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给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政府和市体育局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各记二等功一次(区、县政府第一责任人为区、县长,第二责任人为分管副区、县长),给区、县文体局长、分管副局长(市本级为市体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各记三等功一次,并按记功等次发放奖金。
(二)超额奖: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责任单位,凡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金牌数的,奖励5万元,并奖当地文体局(市本级为市体校)3万元。
(三)进步奖
1.按照省十一运会组委会正式公布的全省奖牌排位情况,我市金牌总数达到或超过35枚,一次性奖励市体育局5万元。
2.我市获得奖牌总数全省总排名每上升一位,奖励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5万元,奖励具体组织承担比赛任务的区、县文体局或市体校3万元。
(四)运动员、教练员奖
1.奖牌奖:一枚金牌奖励13000元,其中:奖教练员6000元,运动员7000元;一枚银牌奖励7000元,其中:奖教练员3000元,运动员4000元;一枚铜牌奖励3000元,其中:奖教练员1000元,运动员2000元。
2.分值奖:按照省十一运会组委会正式公布的我市综合得分,每分奖励100元,得分项目的教练员与运动员按4:6的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