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准备阶段(2009年6月25日-7月15日)
主要任务是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抽派工作人员进行统一部署,摸清非法营运行为的基本情况,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为整治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宣传发动部署阶段(2009年7月16日至8月5日)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张贴标语、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治非法营运的重要意义和违法经营的危害性,为整治非法营运营造舆论氛围。
(三)集中整治行动阶段(2009年8月6日至10月10日)
深入非法营运的重点区域、重点线路,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凡涉嫌非法营运的,一律扣留车辆,并及时调查取证。凡查证非法营运行为属实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凡符合销毁条件的,统一造册登记,履行法定程序后,分批集中销毁。
(四)规范营运行为阶段(2009年10月11日起)
总结和分析整治非法营运阶段性工作情况,及时查漏补缺,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规范营运市场经营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整治非法营运是关注民生、关爱生命的重大活动,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我市国家旅游城市形象、规范城区运力市场的重要举措。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涉及的各级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坚定不移的推进市城区非法营运整治工作。
(二)密切配合,严格执法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协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例会,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和措施,推动整治非法营运工作深入开展。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三)强化监控,确保稳定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社会面的动态掌握,强化情报信息的收集、上报和监控,及时掌握不良苗头,严防因整治非法营运引发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事件或其他社会矛盾。凡发现不良苗头的,要组织力量迅速有效处置,妥善化解矛盾,确保行业稳定。
(四)及时报告,畅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