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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类别附着物名称单位规格补偿标准(元)备注
鲜果苹果树株4年以下15-501年补偿15元,2年30元,3年40元,4年50元
株5-25年150-2005年150元,每增1年加10元,8年以上200元
株25年以上100100元
梨树株3年以下15-501年补偿15元,2年30元,3年50元
株4-30年150-2004年150元,每增1年加10元,8年以上200元
株30年以上100补偿100元
石榴树株4年以下20-601年补偿20元,2年40元,3年50元,4年60元
株5-40年100-1505年150元,每增1年加10元,8年以上150元
株40年以上8080元
葡萄株2年以下10-201年补偿10元,2年20元
株3-15年30-603年40元,4年50元,5年以上60元
株15年以上3030元
干果枣树株5年以下15-301年补偿15元,2年20元,3年25元,4年、5年30元
株6-80年100-1506年100元,7年110元,8年以上150元
株80年以上120补偿120元
柿树株5年以下20-601年补偿20元,2年30元,3年40元,4年50元,5年60元
株6-60年150-2506年150元,7年160元,8年以上250元
株60年以上100补偿100元
山楂株4年以下20-601年补偿20元,2年40元,3年50元,4年60元
株5-50年150-2505年150元,6年160元,7年170元,8年以上250元
株50年以上120补偿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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