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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周口市国家税务局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第三产业税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二、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强化综合治税

  加强第三产业税收管理,涉及面广、综合性强、难度较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实行综合治税的意见》和《综合治税信息传递管理暂行办法》,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及时传递涉税信息,实行委托代征,强化源泉控管,确保加强第三产业税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治税办)及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汇报,并专题研究综合治税工作,安排部署或协调处理下一阶段综合治税工作。各级治税办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工作,交流情况,研究制定阶段性工作重点,做出相应的工作安排,全面抓好落实。各级税务部门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总结分析税收征管工作情况,提出综合治税堵塞税收漏洞的措施,并向同级治税办汇报。

  (二)落实涉税信息传递制度。各级治税办与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就信息传递的形式、内容、责任等联合签订正式协议,建立起正常的信息传递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局领导负责涉税信息的传递工作,确定一名具体承办信息传递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将所有涉税信息资料通过综合治税办公室传递到税务部门,做到真实、全面、及时,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各级税务部门对涉税信息进行认真整理,采取措施加强征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工商、国税、地税和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实行登记信息交换比对,及时清理漏征漏管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单位或个人使用假发票或不依法取得发票的,要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税务部门。公检法部门要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为税务部门严格依法治税保驾护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船舶年审时,必须审验完税凭证,没有完税凭证的不予审验。金融部门要严格按照“税、贷、货、利”的扣款顺序,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扣缴税款,接规定做好税务登记与银行账号的双向登录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转让权属登记时,不能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和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转让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产交易行为要加强监督管理,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过户手续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和完税凭证,否则不得为其办理过户手续。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对部分零星分散的税收由有关单位委托代征,实行源泉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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